第十五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