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