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支持先进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