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