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海岸带内海域和陆域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