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项规划落实;海岸带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