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项规划落实;海岸带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