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