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对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人不明,导致违法事实无法查清、处理有争议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由查获地市、县、自治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处理;跨地域移送的,报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