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在查验出岛货物时,发现涉嫌走私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海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具体查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