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后进行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应当符合再生水利用相关规范和标准。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