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