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