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推动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