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推动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