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