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负责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和纠纷化解单位、组织探索建立纠纷化解信息共享制度。鼓励纠纷化解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和其他新技术,通过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