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反间谍安全防范能力,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