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公民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