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本地民间习俗、传统节庆,组织开展便于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的自觉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