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峨眉山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损失等责任。对污染峨眉山环境、破坏峨眉山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