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