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