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抑尘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