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