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和巡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