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业涂装企业和涉及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