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