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外,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网,防止产生高空飘尘;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