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在进行对外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其他交往活动中,涉及宗教事务时,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