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九条有效信仰伊斯兰教的本省公民前往国外朝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市(州)、县(市、区)伊斯兰教团体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朝觐组织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