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第五十四条有效在城镇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道路交叉口。设置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