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在城镇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道路交叉口。

设置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