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城镇应当统一建设地下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沼气池和人工湿地建设,配套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乡村新建住房应当配建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应当优先纳入管网集中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