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八条有效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