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