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区(县)文旅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