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审议时,也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