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原则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