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意见。内容涉及报请机关相邻行政区域的,还应当征求相邻行政区域有关机关、组织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