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地方立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应当从自治区的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地方和民族特点,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