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编制立法规划、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