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