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已修改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