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破坏赛里木湖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