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赛里木湖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造型、风格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相协调。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