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在赛里木湖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经赛里木湖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举办大型游乐、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二)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宣传片;(三)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