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赛里木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在观赏区域内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马道外,不得建设其他与自然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设置住宿场馆。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