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赛里木湖保护按照其范围内自然资源分布状况、不同类型保护对象的价值以及环境敏感性,划定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重要控制地段,实行分级保护与分类保护,具体范围和经纬度界线以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准。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