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市)城市绿化、林业和草原主管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防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城市绿化、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园林绿化、树木种植、养护、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