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园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园区道路参照城市道路绿地率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