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道路两侧符合条件的绿化土地防护林宽度可以增至一百米以上,在确保防护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发展临时苗圃、林下经济,并享受绿化用水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