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已办理城市建设用地征用手续但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覆盖,负责养护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提供苗木支持,并给予城市绿化用水优惠。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